材料:国民教育统一招收的录取通知书、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出具所需的材料,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转出审批表》。
(2) 结清有关费用。
(3) 人事代理部在整理完档案后将档案以机要方式转出。
工作时限:在代理人员办完转出手续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机要方式转出档案。 特别说明:
1、人事关系和户籍关系同时在我中心托管的,转出人事关系(档案)时需同时或先行把户籍关系迁出。
2、人事档案是毕业时托管在我中心,并工作满一年(毕业至下一年的6月)的代理人员应先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再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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