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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
(1)查阅单位须派两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2)人事档案一般不得借出,在人事代理部档案室查阅。因政审等特殊需要借阅的人事档案,用后及时归还。借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的,借用单位应及时人事代理部书面说明须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
(3)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要爱护档案,保持档案整洁、完整,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4)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严守纪律。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复制、抽撤档案材料,不准给无关人员和委托存档者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2、程序:
1、查阅人在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
2、查阅、借用人事档案或取摘档案材料的,须登记档案姓名、内容及查借(取摘)单位,由查(借)人在登记簿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档案补充材料办理程序
(1)个人或单位送材料到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
(2)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审核补充材料是否属档案材料。
(3)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清点补充档案材料后,双方签字确认。
(4)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将补充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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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员:今年养老保险月缴费为365元,请您12月1日前来区人才中心代理部前台续交今年养老金。0771-559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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