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在南宁市以外区域,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满一年以上,在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办理转正定级的人员。
  2、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原在南宁市以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原单位解除行政(劳动)隶属关系,并在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1、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在南宁市以外的地方,并在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在南宁市有就业单位。
  3、南宁市就业单位委托广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申办者的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托管。
  1、申请人原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机构的证明,原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行政(劳动)隶属关系的证明。
  2、南宁就业单位出具的人才引进申请报告(附2)和对申办者的工作鉴定(附3)。
  3、已签有调入、调出意见的《商调登记表》(附1)、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均需验原件),1寸身份证专用相片2张(白底彩色或黑白的大头照),三个月内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特别说明:
    1、如南宁市的接收单位有户口接收权,申请人要落入单位集体户的,南宁市户口接收单位需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2、申请人需落入本人在南宁市的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的同意落户证明(注明落户地址,管辖派出所)。
    3、夫妻一方随调的,需要提供随调方的失业证明材料。
(一)申请。
   1、申请人提供原人事关系(档案)所在机构的证明(如人才中心的托管证明或管理手册),或原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行政(劳动)隶属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2、申请人填写《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代管登记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人事档案(关系)调入。
   1、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申请人的原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档案)托管的人才中心出具商调函,如人事关系在当地人才中心托管的,商调函和商调登记表可以由当地人才中心出具。
   2、申请人回原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3、原档案管理机构向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函,在《商调登记表》(附1)上签署意见,附上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有无参加法轮功等违法乱纪行为等)材料。
(三)材料递交和申报。
   1、申请人到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交调动审批材料:
   (1)申请人所在的南宁市工作单位出具的调动申请(附2),工作单位对申请人近期的工作鉴定意见(附3);
   (2)已签署调入、调出意见的《商调登记表》(附1),原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需验原件);
   (5)三个月内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2、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核实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调动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申报,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发调动通知,向南宁市公安户政处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户口迁移。
   1、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调动通知。
   2、申请人凭调动通知、《户口准迁入证明》回原单位办理户籍、工资、行政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3、申请人持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1寸身份证专用相片2张(白底彩色或黑白的大头照)、工资、行政介绍信等材料按期到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报到手续。
(五)落户。 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南宁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南宁手续。
  1、接收受理材料:当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当场受理。
  2、材料申报手续:每月的20日~23日申报(需3个工作日)。
  3、通知客户领取南宁市《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正式受理调动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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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员:今年养老保险月缴费为365元,请您12月1日前来区人才中心代理部前台续交今年养老金。0771-559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