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1、其子女在其居住地入托,人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的,可在广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执行广西籍考生升入高等院校的录取分数线;
  2、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和科技项目资助,参加科技现目竞标,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3、在广西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或鉴定、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
  4、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的聘用;
  5、列入当地政府资助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参加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6、参加基本的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7、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8、在金融、通讯、互联网络等各项社会服务方面与当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申领人登录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报系统》,自行模拟打分,达到的标准分值,可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网上提交申请。
  2.受理点在网上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表》确认受理与否,结果将在网上告知。
  3.申领人到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
  4.受理点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开具受理凭据,明确通知审批认定结果的时间。
  5.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后,将审批认定的结果通知申领人。
  6.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到各市公安局户政科(处)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境外人员用中文填写)和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2、国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国外人员有效护照复印件(验原件)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绿卡复印件(验原件);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台、港、澳居住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持中国护照者应提供出国前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境)外人员和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门有关权威机构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递交原件)。
  4、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技能鉴定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5、在当地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在桂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
  6、我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聘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或在广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广西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出具的用人证明书复印件(验原件)。
  8、用人单位集体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在广西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投资的验资报告、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员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人事部门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安部门印证发证时间为7个工作日
  1、在驻邕自治区直属、中央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国内(境)外申领人员,由 “广西人事厅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专窗办理。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
  2、各地市受理地点和时间请登录www.gxrc.com 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报系统》查询
    1、咨询电话 0771—5505220 0771—5875478
  2、网上查询:登陆www.gxrc.com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报系统》
 
 
 
 
   
  养老保险缴费短信  
 
代理人员:今年养老保险月缴费为365元,请您12月1日前来区人才中心代理部前台续交今年养老金。0771-559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