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内辞职人员或市内其他人才市场户口转入所需材料:
1、原单位或其他人才中心《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本》原件(工作人员收取后给客户回执单,办理完毕后客户凭回执单领取原件)。
2、人事代理部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3、与原南宁市工作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A4规格)
5、1寸白底彩色身份证专用相片2张
办理程序:
1、代理人员持《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入户材料到广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由工作人员审核并签收。
2、工作人员将符合要求的入户材料送到派出办理入户手续。
3、代理人员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广西人事代理网查询入户情况及户口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