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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户口迁入地的公安局户政处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向人事代理部申请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
(2)申请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向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手续,迁入地公安局户政处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人事代理部申请户口迁出。
(4)申请人结清相关费用。
(5)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户口迁出材料送至派出所办理迁移,由派出所为申请人开具“户口迁移证”。
(6)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迁移证”。
(7)申请人将“户口迁移证”交到户口迁入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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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员:今年养老保险月缴费为365元,请您12月1日前来区人才中心代理部前台续交今年养老金。0771-559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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