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办理程序:
(1)与单位商议代理的具体项目。
(2)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3)人事代理单位出具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资料。
(4)人事代理部向有关单位发函调转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
(5)人事代理部依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提供相关服务。
2、单位须出具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单位的个人自办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
1、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填写《人事关系(档案)托管审批表》,加盖代理单位的公章。
2、委托人事代理人员持1寸照片二张、《人事关系(档案)托管审批表》及其他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或是毕业证、报到证等)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手续。
3、如单位采取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自行缴纳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办理手续后现场缴纳相关费用。
(三)档案调入办理程序
1、须出具的材料:
(1)辞职、辞退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聘用合同人员出具与原单位解除行政(劳动)隶属关系的凭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大中专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报到证或中专介绍信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机构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出具档案托管机构的证明。
2、档案调入人的1寸照片二张。
3、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登记表》。
4、如单位采取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自行缴纳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办理手续后现场缴纳相关费用。
5、人事代理部发调函调档案。
说明:原档案托管在其他人才中心或其他托管机构的,本人须回原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四)代理单位人才引进(落户南宁)办理程序
1、代理单位出具拟调入人员的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调动的申请报告及拟调人员的工作鉴定。
2、拟调入人员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商调函、商调登记表(三份)。
3、拟调入人员回原单位或人事关系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调出手续,调出单位或人事关系管理机构在商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出具拟调入人员的政治表现(有无参加法轮功组织等违法乱纪行为等材料)。
4、拟调入人员到人事代理部交调动审批材料:商调登记表、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验讫),三个月内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1寸黑白身份证专用相片2张。
5、人事代理部审核调动材料,并统一向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向南宁市公安部门申请《户口准迁入证明》。
6、调入人员持调动通知回原单位或人事关系管理机构办理工资、行政以及社保转移手续,持《户口准迁入证明》到原户口管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调入人员把工资、行政及社保等相关材料以及《户口迁移证》交给人事代理部。
8、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南宁手续。
(五)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南宁办理程序
1、单位或毕业生持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事代理部,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审批表》,人才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
3、毕业生毕业时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将户口迁移证原件、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1寸黑白光面身份证专用照片二张、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工作证明交人事代理部。
4、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毕业生落户南宁手续,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有三个:南湖派出所、星湖派出所、向阳派出所。
(六)普通高校毕业生改派办理档案户口和托管的办理程序
1、需改派人员出具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原报到证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其他工作证明材料、1寸照片二张,到人才中心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登记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人事代理部开具人事关系(档案)接收函、调档函。
3、需改派人员持上述1-2款的材料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改派(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电话:3859813,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34-2号)。
4、需改派人员持改派后的材料以及调档函到原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5、需改派人员持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改迁通知单原件、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寸黑白光面身份证专用相片二张、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到人事代理部。
6、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南宁手续,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有三个:南湖派出所、星湖派出所、向阳派出所。
联系方式:
星湖派出所 地址:民族大道夏威夷大酒店旁 电话:0771-5865300
向阳派出所 地址:南宁市桃村路8号金花茶公园北门附近 电话:0771-5885812
南湖派出所 地址:金洲路西一里1号 电话:0771-6108110
南宁市公安局户政处 电话:0771-2891289
(七)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程序
1、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满一年后,到广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审批表》并填写。
2、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审批表》、报到证复印件(原件验讫)、毕业证复印件(原件验讫)交至人事代理部。
4、人事部门审批后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审批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内,作为确认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身份以及工龄的证明材料。
(八)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程序
1、初级职称认定:
(1)符合条件者凭《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二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2)填写后由工作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交齐以下材料:
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②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验讫)。
③ 执业资格证书(教师、会计系列)复印件一份(带原件验讫)。
④ 2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3)审核符合条件者报批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通知申报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2、初级职称评审:
(1)符合条件者凭《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二份)。
(2)填写后由工作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交齐以下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贴1寸相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带原件验讫)。
③ 执业资格证书(教师、会计系列)复印件二份(带原件验讫)。
④ 2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3)核实档案及申报材料并进行公示(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
(4)按要求将送评材料进行收集、分类并分送至相应系列的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
(5)咨询评审结果,收集相应的批文及审批材料。
(6)整理材料,通知申报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将相关材料归集入个人档案。
备注:装订方法按当年各系列评审文件的要求为准。
3、中级职称评审:
(1)符合条件者凭《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2)填写后由工作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交齐以下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贴1寸相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带原件验讫)。
③ 职称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三份(带原件验讫),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④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三份(带原件验讫),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⑤ 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三3份(带原件验讫)。
⑥ 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当年各系列的具体评审条件为准)一式三份(带原件验讫)。
⑦ 2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⑧ 行业或区职改办规定参加培训考试的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带原件验讫)。
(3)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核实档案及申报材料并进行公示。
(4)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将送评材料进行收集、分类并分送至相应系列的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5)咨询评审结果,收集相应的批文及审批材料。
(6)整理材料,通知申报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将相关材料归集入个人档案。
备注:
1、装订方法按当年各系列评审文件的要求为准。
2、“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4、高级职称评审:
(1)符合条件者凭《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四份)。
(2)填写后由工作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交齐以下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贴1寸相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
②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四份(带原件验讫)。
③ 职称外语合格证复印件四份(带原件验讫),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④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四份(带原件验讫),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⑤ 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四份(带原件验讫),
⑥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以当年各系列的具体评审条件为准)一式四份(带原件验讫),
⑦ 2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⑧ 行业或区职改办规定参加培训考试的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带原件验讫)。
(3)核实档案及申报材料并进行公示(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
(4)按要求将送评材料进行收集、分类并分送至相应系列的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按区职改办文件要求)。
(5)咨询评审结果,收集相应的批文及审批材料。
(6)整理材料,通知申报人员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将相关材料归集入个人档案。
备注:
1、装订方法按当年各系列评审文件的要求为准。
2、“省级专业期刊”是指有“ISSN”或省级公开刊号,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四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九)出国(境)政审办理程序
1、首次出国(境)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申请函,以及《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2)人事档案材料(如档案不在我中心代理者需提供)。
(3)国(境)外邀请函(含译文)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
(4)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有效期内出国(境)需提供的材料:
(1)在审批件有效期内(三年)再次出国(境)人员或正处级以上的干部,由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和申请函一份。
(2)原《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一份。
(3)国(境)外邀请函(含译文)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
(4)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者提供《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3、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部初审报送材料,提请档案管理人员核实档案情况。
(2)人事代理部将材料报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3)人事代理部送广西人事厅规划财务处审批。
(4)人事代理部通知申报人员领取审批材料。
(5)人事代理部将相关材料归集入个人档案。
(十) 聘用合同鉴证办理程序
1、所需提交的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印制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
(2)聘用单位出具的委托我中心办理合同鉴证的函。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带原件验讫)。
(4)《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2、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部初审报送材料。
(2)人事代理部将材料报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3)人事代理部通知申报人员领取审批材料。
(十一)代理单位档案补充材料办理程序
1、代理单位送材料人填写《档案补充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2、档案室审核补充材料是否属于档案材料。
3、档案室清点补充档案材料后,送材料人、接收材料人双方分别在《档案补充材料清单》上签名、签日期。
4、档案室将补充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内。
(十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理程序
1、简况: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的有两大类情况:
第一类:党员组织关系在区直工委组织部管辖范围内转入。
第二类:党员组织关系在区直工委组织部管辖范围以外转入。
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原区直机关各厅局管辖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第一类)。
(2)广西区高校工委管辖的10所高校毕业生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第二类)。
(3)原广西区国资委管辖单位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第二类,如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4)从广西区各地市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第二类)。
(5)从区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第二类)。
备注:
广西区高校工委管辖的10所高校: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邕江大学。
2、办理程序:
(1)党员组织关系在广西区直工委管辖范围内转入的:
所在单位——主管厅局机关党委——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
(2)党员组织关系在广西区直工委组织部管辖范围以外转入的:
所在单位——广西区高校工委、广西区国资委;各省高校工委、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各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各省区直工委或其它——人事厅机关党委(可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办理)——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
3、党员组织关系从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转出程序: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按转入程序逆向办理。
4、说明:
(1)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只能接收档案托管在我中心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2)组织关系转入时按要求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此表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室领取。
5、联系地址、电话:
(1)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 电话:5550839
(2)广西区高校工委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区高校工委组织部) 电话:5815000
(3)南宁市委组织部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5号 电话:2803658
(十三)代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程序
1、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办理程序:
社会保险受理机构: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服务对象:在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代理单位开办社保需提供的材料:
(1) 新增代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参加工
作时间、用工形式、岗位、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等内容。(由社保机构提供标准表格按要求填写)。
(2)新参保人员:一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养老保险手册)。
(3)原已在南宁市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手册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费基数。
(4)原已在南宁市外参保人员:除提供新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外,还需提供原所在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持续卡》,将原社保关系转移到南宁市社保机构。
办理程序:
(1)社保专员将代理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当月30日前必须提供下月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社保报表送交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2)单位付款要求:代理单位需在当月5日前将本月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金转到我中心账户。
(3)参保后社保专员为代理单位新增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册。
(4) 每月通知代理单位领取上月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收据。
2、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医疗保险受理机构: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在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代理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新增代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女工生育情况、参加工作时间、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上年度工资收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不能低于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医保中心提供标准表格按要求填写)。
(2)新参保人员:一张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用于办理医保卡)。
(3)原已在南宁市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费基数。
(4)原已在南宁市外参保人员:按照医保中心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将医保卡中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转移到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医保专员将代理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当月30日前必须提供下月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医保报表送交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单位付款要求:代理单位需在当月5日前将本月的医疗保险金转到我中心账户。
(3)为各代理单位新增人员办理医保卡(制卡时间约三个月)。
(4)每月通知代理单位领取上月医疗保险收据。
3、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受理机构: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在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代理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新增代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缴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额。
办理程序:
(1)公积金专员将代理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当月30日前必须提供下月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公积金报表送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付款要求:代理单位需在当月5日前将本月的公积金转到我中心账户。
(3)每月通知代理单位领取上月公积金收据。
(十四)学历认证
全国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学历信息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本、专科、成人高校本、专科和中专以及部分省市的自考学历信息。
1、委托方需提供的材料:
(1)《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需进行认证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委托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如是单位委托认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人事代理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材料: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缴纳认证费用,人事代理部开具收据(认证结束后持收据换发票)。
(4)学历认证材料将在15个工作日内得出认证结果,人事代理部向申请人出具“学历认证书”。
(十五)广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户口使用办理程序
1、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结婚登记、购买房屋等)。
(1)使用人出具《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或单位的业务办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参照范例书写借条。
(3)人事代理部收借条,《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交使用人自带。
(4)使用人在使用完毕后到人事代理部交回《常住人口登记表》,领回借条。
2、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身份证、护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1)使用人出具《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或单位的业务办理证明、身份证原件。
(2)人事代理部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加盖“人事代理业务章”,交使用人。
(十六)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申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手册》办理程序(此表以女方为主)
1、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2)女方1寸照片一张。
(3)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
(4)男方户口不在本辖区的,由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5)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6)《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2、办理程序:
(1)在人事代理部领取《〈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一式二份,按照要求填写。
(2)人事代理部审核《〈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并盖章确认。
(3)代理人员携带《〈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及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申领手续(户口在星湖、向阳派出所的,由青秀区新竹街道计生办受理;户口在南湖派出所的,由青秀区南湖街道计生办受理)。
(4)代理人员到计生办办理申领手续后,将一份《〈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交回人事代理部。
(5)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记录《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手册》编号并存入个人档案。
3、计生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青秀区新竹街道计生办 地址:民族大道新兴大厦后新竹小区内 电话: 5860335
青秀区南湖街道计生办 地址:琅东污水处理厂 电话: 2281341
(十七)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
(1)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2)本人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4)《结婚证》(未婚人员不需提供)。
(5)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2、办理程序:
(1)在人事代理部领取《广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一式二份,按照要求填写。
(2)人事代理部审核《广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并盖章确认。
(3)代理人员携带《广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申领手续(户口在星湖、向阳派出所的,由青秀区新竹街道计生办受理;户口在南湖派出所管理的,由青秀区南湖街道计生办受理)。
(4)代理人员到计生办办理申领手续后,将一份《广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交回人事代理部。
(5)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记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编号并存入个人档案。
3、计生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青秀区新竹街道计生办 地址:民族大道新兴大厦后新竹小区内 电话: 5860335
青秀区南湖街道计生办 地址:琅东污水处理厂 电话: 2281341
(十八)代理人员与代理单位解除关系办理程序
1、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出具与代理单位解除关系的凭证。
2、人事代理部核算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需要自付的费用。
3、人事代理部为需要转移档案、人才中心集体户户口、党组织关系或社保关系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十九)档案调出办理程序
1、转档人员出具调档凭证: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商调函、干部商调表、录用通知等调档凭证(根据转档人的实际情况)。
2、转档人员填写《人事关系(档案)转出审批表》。
3、转档人员缴清人才流动费用。
4、人事代理部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出。
(二十)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迁出办理程序
1、户口迁出人员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根据迁入派出所的要求)。
2、户口迁出人员到迁入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人事代理部收取户口迁出材料:同城迁移的收取《南宁市公安局入户申请表》,南宁市外的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户口迁出人员缴清户口迁出的费用。
5、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人员户口迁出手续。
6、人事代理部通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领取《户口迁移证》。
7、户口迁出人员持《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口接收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十一)养老关系转出办理程序
(1)参保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出具接收养老关系的社保部门的证明材料。
(2)人事代理部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
(3)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养老保险对账单、养老保险转移单和存放在人事代理部的养老保险手册。
(4)委托人事代理人员把养老保险转移单及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接收的社保机构审核后记入其个人账户。
(二十二)代理单位与人事代理部解除代理关系办理程序
1、代理单位出具书面解除代理关系函、《单位人事代理手册》。
2、代理单位结清相关费用。
3、人事代理部为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户口、社保关系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办理转移手续。
三、人事代理政策依据
广西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人发[1997]10号)
广西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1998]56号)
广西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1999]71号)
四、人事代理业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人事代理部
邮编:530021
个人代理办理(一楼大厅):0771-5505011 传真:0771- 5555020
单位代理办理(104室):0771-5505017 5505033 传真:0771-5505033
综合服务(一楼大厅):0771-5505012(居住证) 5550839(人才中心党委)
综合服务(107室): 0771- 5505013(职称、政审、户籍) 5505045(五险一金)
综合服务 (五楼) : 0771-5505014(档案接收、利用)
服务监督:0771-5505015
欢迎点击“广西人事代理网”http://www.gxrcdl.com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 9:00~17:30(夏季至18:00)
周六 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