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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出国(境)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申请函,以及《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2)人事档案材料(如档案不在我中心代理者需提供)。
(3)国(境)外邀请函(含译文)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
(4)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有效期内出国(境)需提供的材料:
(1)在审批件有效期内(三年)再次出国(境)人员或正处级以上的干部,由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和申请函一份。
(2)原《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一份。
(3)国(境)外邀请函(含译文)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
(4)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者提供《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3、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部初审报送材料,提请档案管理人员核实档案情况。
(2)人事代理部将材料报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3)人事代理部送广西人事厅规划财务处审批。
(4)人事代理部通知申报人员领取审批材料。
(5)人事代理部将相关材料归集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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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员:今年养老保险月缴费为365元,请您12月1日前来区人才中心代理部前台续交今年养老金。0771-559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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