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办理程序:
代理单位开办社保需提供的材料:
(1) 新增代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岗位、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等内容。(由社保机构提供标准表格按要求填写)。
(2)新参保人员:一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养老保险手册)。
(3)原已在南宁市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手册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费基数。
(4)原已在南宁市外参保人员:除提供新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外,还需提供原所在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持续卡》,将原社保关系转移到南宁市社保机构。
办理程序:
(1)社保专员将代理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当月30日前必须提供下月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社保报表送交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2)单位付款要求:代理单位需在当月5日前将本月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金转到我中心账户。
(3)参保后社保专员为代理单位新增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册。
(4) 每月通知代理单位领取上月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收据。
2、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代理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新增代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女工生育情况、参加工作时间、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上年度工资收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不能低于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医保中心提供标准表格按要求填写)。
(2)新参保人员:一张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用于办理医保卡)。
(3)原已在南宁市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费基数。
(4)原已在南宁市外参保人员:按照医保中心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将医保卡中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转移到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医保专员将代理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当月30日前必须提供下月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医保报表送交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单位付款要求:代理单位需在当月5日前将本月的医疗保险金转到我中心账户。
(3)为各代理单位新增人员办理医保卡(制卡时间约三个月)。
(4)每月通知代理单位领取上月医疗保险收据。
3、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代理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新增代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缴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额。
办理程序:
(1)公积金专员将代理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当月30日前必须提供下月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公积金报表送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付款要求:代理单位需在当月5日前将本月的公积金转到我中心账户。
(3)每月通知代理单位领取上月公积金收据。